董事會

董事會

董事會

依章程規定,本公司設董事七至九人,任期三年,連選得連任。本公司董事會目前為九席,其中獨立董事占四席。本公司董事長,係經董事會選舉產生。本公司董事長對內為董事會主席,對外代表本公司。本公司董事會為健全監督責任、強化管理機制,已依據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規定,設置審計委員會及薪資報酬委員會。

董事會組成
董事會多元化及獨立性
董事會重要決議
董事會永續報告事項
董事會外部績效評估

董事會職責

董事會職責包括監督公司之正當經營以及財務透明化、核定高階經理人之任免與報酬、提供經營團隊在公司營運方面之策略指導,以及評核公司在經濟、環境與社會相關議題上之績效,核決由RBA 委員會或各功能單位所提報之企業社會責任相關議題,經營團隊亦須向董事會報告公司營運狀況或其他重要議題,提供董事會決策時之參考資訊與意見。

董事會績效評估

為落實公司治理、優化董事會運作效率,啓碁於2018 年3 月14 日董事會通過「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」,每年定期進行績效評估作業,評估範圍包含整體董事會、功能委員會及個別董事成員。評估期間為當年度1 月1 日起至12 月31 日止,且績效評估結果應於次年度第一季董事會完成報告,並將評估結果揭露於公司年報中。2020 年度董事會及功能委員會績效評估結果皆為「超越標準」。